堂上作文 | 给“无名路”命名,不是简单地“你说了算”

来源:羊城晚报•羊城派 作者: 发表时间:2022-06-07 12:37
羊城晚报•羊城派  作者:  2022-06-07
打开思路,按照自己对于生活的发现以及个人化的生命体验,让每一篇作文都焕发新意

【作文题】

阅读下面的材料,根据要求写作:

某美院的一名研究生为了完成毕业设计,自己设计了路牌,贴到了一条“无名”道路上。

随后,这个路名竟被多个主流网络地图收录,路政工程也按此路名对该路段路灯统一编号。附近市民用此路名定位收发快递、外卖等都变得方便快捷了。

但我国《地名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:“未经批准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路名。”不久,有关部门表示,这条路几年前已经被命名,只是不知为何路牌一直没有到位。最终,“假”路牌被拆除,新路牌重新立了起来。

请对此发表你的看法。

要求:综合材料的内容和含意,选好角度,明确文体,自拟标题;不要套作,不得抄袭;不少于800字。

图/视觉中国

【学生习作】

道是无情却有情

□江心仪 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二(17)班

某美院学生为完成毕业设计,私下命名了一条“无名路”并竖立了自制路牌。此路名的广泛使用便利了人们的生活。但有关部门表示,该路早有正式名称,并根据相关条例将“假”路牌拆除。

我认为,该举措恰是“法律之下无私情”的完美诠释,是有关部门保障法律尊严、追求法律公正的生动体现。

《地名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:“未经批准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地名。”

作为国家公民,我们当然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,比如为城市中某条道路的命名建言献策,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擅自决定路名,并自制路牌竖立街头。若人人如此,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,这只会严重损害他人与国家利益。

因此,即使拆除“假”路牌,就意味着网络地图、路政工程等工作全部无效,收发快递、外卖也可能出现困惑,即使“假”路名已为大众所熟知、接受,即使美院学生命名“无名路”的初衷是好的,但这一切仍必须要让位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。

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的主人公原型陆勇,为白血病病友从印度代购便宜有效的仿制药,客观上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,却依然因代购仿制药违法而成为被告。

虽然舆论倾向于同情、支持他,但若犯法后人人皆以“原本是好心”为理由开脱,那法律的权威性何在?如果没有法律条规的规范,社会必将难以维持长久安定。

正如伯尔曼所言,“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”,着眼于法治国家的长足发展、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,政府部门将不合法律条文规定的“假”路牌拆除,此举合理合法,应当被理解与赞同。

虽然此路牌事件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,法律规定不容破坏,但倒是可以追问一下为什么那位研究生会违规擅自命名城市道路。难道是因为他胆大妄为、知法犯法吗?

我觉得更大的可能,是他根本不知道存在着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。在擅自命名、自制路牌之前,不去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,已显示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;

但另一方面是否也说明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宣传不到位?而且从这条路多年前便已被政府命名,民众却一直以为其是“无名路”,可知政府部门的工作肯定也存在着一定的疏漏。

若果真如此,那么这一事件还具有另一层“提醒”的意义:政府部门不仅要制定法规、严格执法,更要加大宣传,努力让法规条文深入民心。

《论语》有言“不教而诛谓之虐”,在法治精神更加进步的当下,要使我们的法律具有不容置疑的公平和公正性,除了法规条文的内容要公平正义,法律宣传也要深入普及,这样,严格执法才能避免“钓鱼”之嫌。

“法者,天下之公器也”。

为了减少类似于“假”路名的乌龙事件浪费社会人力物力,为了避免触犯者以“不知法”为借口喊冤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,政府必须将普法工作做到位,执法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,法律这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才能得以更好地利用。

陕西省“十大普法模范”杜广军,团结各方力量形成普法工作“大培训、大教育、大宣传”工作格局,有效引导群众掌握法律知识、安全防范技巧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创造了人人懂法、个个守法的治安环境;民警老陈,通过直播PK的形式宣传反诈骗,火遍全网,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,也敲响了全民防诈的警钟。

在大数据时代,政府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,通过微博、微信群、网上警务室等渠道,将各类法律法规、典型案例、警情、治安防范技能等信息定期向群众普及,以此推动普法工作进程。

我们都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国家,而这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先遵纪守法。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”。法律无情,一旦逾越,必将追责;法律有情,振铎于路,先行示警。正可谓“法律之下无私情,道是无情却有情”。

【教师点评】

这则作文材料中包含的研究生和政府两方主体,皆可作为讨论对象。江心仪同学将分析政府部门的行为作为写作切入点,探讨了法治建设这一社会热点问题。

围绕这一中心观点,文章从执法与普法两个层面展开深入剖析。

首先肯定有法必遵、执法必严,拆除假路牌维护了法律尊严与权威,具有长远意义。作者使用了“当然……但是……若……即使……”等一连串关联词,将思考的辩证性表现得流畅自如。

在肯定了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后,作者宕开一笔,以追问研究生违法的原因去深挖政府部门工作的疏漏之处,进而引出普法工作对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性,所列举的相关事例既有时代感又有说服力。

结尾处运用结构相似的并列句对全文主旨进行精准总结,与标题形成首尾照应,文章收束得干净利落。

(广州市第二中学教师 曾光)

【名师点评】

“法与情”自古构成矛盾冲突,作文有无可能另辟蹊径?这篇作文面对着一个相对复杂的主题。

江同学的文章,能够写到目前这一水准,已然属于优秀的中学生作文。但从更高要求看,似乎又可以把文章写成另外一种更有深度的探究,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归于一个普法宣传的单线条陈述。

“法与情”向来是人类面临的难题,自古已然。法律是为了规范所有人类成员的生存秩序与规矩——带有强制性。但事物在发展,生活在变化,社会在前进。

因此,情感作为人类的正常表达,也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产生新的需求,法律也将随之加以修订。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就用一种形象的艺术表达,阐述了国家法律的修订和变化。

“法与情”的矛盾时常就是这种时代变化的充分体现。

江同学的文章如果沿着这个思路,对主题加以深化,会使作文有另一种风貌。

我总是鼓励中学生能够打开思路,按照自己对于生活的发现以及个人化的生命体验,让每一篇作文都焕发新意:表达出一种年轻人所应该拥有的探索世界、思考脚下土地的强烈愿望。

(广州岭南文化研究会会长、广东财经大学教授 江冰)

原文刊登于《羊城晚报》2022年05月30日A08版
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责编 | 易芝娜
校对 | 潘丽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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