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官员“公马私用”要挨棍坐监
广府市井系列
亲爱的读者,如果我跟你说,有这么一个地方,不仅房可以租,“车”可以租,锅碗瓢盆、衣服被褥也都可以租,你会不觉得有点不可思议?其实,这个地方,远在天边,近在眼前——对,咱说的就是千年以前的广州城,一个什么都可以租的国际商都。今天,咱们就一起去体验一番吧。
“公务马”规矩多
“出租马”受欢迎
前一阵,我们在专栏里聊过宋代广州“快递哥”的诸多八卦。其实,作为“快递哥”的工作地点,递铺除了运输传递官方文书之外,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,就是为各路官员提供“公务马”。不过,“公务马”的使用规矩多多,不管是知州、府尹,还是宪司(主管司法的官员)、知县,谁要是错了规矩,挨几顿板子还算运气,弄不好吃上一年牢饭,也不是不可能。
擅用“公务马”要受严罚
据史料记载,按宋代朝廷的规矩,只有在去地方赴任、巡查审理重大案件、视察河堤海防、抚恤灾民以及处理边境事务等情形下,官员才可以使用“公务马”,并凭朝廷签发的“头子”——“公务马”使用凭证,到递铺借出马匹。官员处理一般公务,能用上“公务马”的机会微乎其微,至于办私事,擅自使用“公务马”,不但官员要受仗责,连私自出借马匹的递铺首领乃至地方大员,都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宋真宗年间,广州知州邵晔病重,他的儿子远在湖北,心急如焚,荆湖北路转运使梅询于心不忍,擅自借了一匹“公务马”给他,结果“公务马”累死在途中。按说邵晔在当时是有名的好官,在广州主持挖掘了南濠,使老百姓免受水患之苦而深受爱戴,但一码归一码,私自借用“公务马”的邵公子还是受到了惩罚,而擅自出借马匹的梅询也被降职处理,宋代“公务马”管理之严格,可见一斑。
其实,官员就算是因处理紧急公务用上了“公务马”,也不能随心所欲。比如,骑马不能随便绕道探亲访友,绕道一里,打一百棍,每多绕道五里,多加一百棍,绕道的实在过分,吃两年牢饭;携带的行李也不能超重,多一斤,打六十棍,每多十斤,加六十棍,行李过分超重,坐监一年。朝廷规定得这么严,是为了防范官员借着乘“公务马”的机会,夹带私货做生意。这事在当时的确时有发生,朝廷不得不防。可是,规矩定得如此之严,官员骑着“公务马”去办事,简直跟坐在火山口上差不多。
“公务马”用起来限制多多,好在朝廷还有一个人性化的做法,文官六品以上,可以发放“用马补贴”——当时叫“马刍粟”,六品以下,对不起,只好自己想办法了。拿着这笔“马刍粟”,可以考虑自己养一匹马,也可以去市面上租马。
处理一般事务可选“出租船”
话说岭南气候炎热,养马成本不低,兜里特别有钱的,当然可以考虑养马,但没那么有钱的官员,办急事会考虑租马,为一般的琐事出行,租条船就行了,毕竟广州是水城,租船的费用要比租马低多了。
话说,官员租马或租船——咱就统称“打的”吧,在当时很平常。像王安石这样的当朝宰相,在任时有朝廷提供的“公务马”,退了休,一样要“打的”。他老人家还舍不得租马,而是租了一头驴,骑着到处走。当然,王安石这么做,并不只是为了省钱,而是为了倡行儒家士大夫节俭的美德,这么做的朝廷大员也不只他一个。
既然朝廷大员都提倡“打的”,一般官员就更不怕“打的”没面子啦。再说,到市面上租一匹马,一天的花费不过一两百文钱,比养马划算多了,何乐而不为?
话说,北宋年间的官员,出门骑马、坐船是常事,轿子却很少坐。按照儒家的民本思想,找人抬轿,那是“以人代畜”,受过良好教育的士大夫大多不屑为之,到了南宋年间,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,轿子才慢慢流行起来,市面上也出现了专门出租轿子的店铺,不管是官员办事,还是市井平民结婚办喜事,只要出钱,都可以租一顶轿子来坐坐。
婚丧嫁娶办宴席
锅碗瓢盆都能租
千年前的广州城,官员都需要“打的”,市民就更不用说啦。不过,那时的广州城并不大,普通老百姓如果不是办什么急事,更倾向于坐“11”路公交车(步行),一分钱不用花。
商人就不一样了,花点钱租一匹马,办事要快得多。虽说岭南本地出产的土马身形矮小,骑着不是特别体面,但广州是全国数一数二的外贸港口,故而市面上身形高大的“洋马”也不少,地方官还将进口的“洋马”进贡给皇帝呢。
如果你回到千年以前,在城门口看到人们骑着气派的洋马出出入入,也不用惊讶。不过,假如你也想租一匹马在广州城里转一圈,有一点必须记住,你不能直接去找马主交易,而是得像租房子一样,去找“牙人”。其实,中国古代的很多生意都离不开“牙人”(中介),直到清代,广州名震四海的“十三行”,其实当时的官方名字就叫“牙行”,说白了,就是进出口贸易的中介。
说回宋代的广州城,租房、租马、租船,其实不算什么新闻。更有意思的是,锅碗瓢盆、珠宝首饰、衣服被褥都能租。假如你回到当年的广州城,在城门口跟路人聊一聊今天流行的“共享经济”,他们多半不会太惊讶,因为大宋广州城里什么都可以租,算得上“共享经济”的原始版。
近代著名文人梁实秋曾调侃说,要想一天不安生,请客;要想一年不安生,盖房;要想一辈子不安生,娶姨太太。娶姨太太这种封建陋俗,我们不必多谈。不过,请客这样的事,在宋代的广州人看来,只要肯出钱,就没什么不安生的。桌椅陈设、锅碗瓢盆之类,可以找名为“茶酒司”的行会,主人说明要求,支付订金,他们就会送到指定地点,布置得妥妥帖帖,用完后,收齐租金,再一件不少地运走;操办酒菜,又有“厨司”来帮忙,采购食材,安排厨师上门;连下请帖、安排座次、说笑劝酒,都有行会提供专业服务。不要说请一天客,就是请几天客,主人也不用多操心。所以,宋人才有一句俗语:“烧香点茶,挂画插花,四般闲事,不宜累家。”又有人说:“凡合用之物,一切赁(租)至,不劳余力。”听听这两句话,说得多潇洒。
办宴会可以“一切赁至,不劳余力”,还不算稀奇;更稀奇的是,办丧事,也可以“乜都租”。宋代广州城里有专营“赁凶具之家”的店铺,称为凶肆,供客户租赁使用的丧葬用品应有尽有。有些人家苦于经济拮据,舍不得请人做丧服,凶肆觉得这也是一个商机,所以捎带还提供丧服租赁服务。不过,宋人做生意,特别讲究“各有地盘,各分其职”,办丧事时要备的酒席,凶肆是不能插手的,主人必须求助于茶酒司和厨司。
发达的租赁业在惠及富有商贾以及市井平民的同时,也给穷人带去了一点点方便。有些人穷得叮当响,连一件好衣裳都没有,好在城里还有店家提供衣服租赁,碰到一些非要穿光鲜衣服的场合,就去租一件来穿,总算能保住一个面子。当然,租衣服的也不只是穷人,富人也会来帮衬,不过,他们多半是逢年过节时租给仆人穿,又省钱又体面。我以前听过一首题为《全民皆沽》的粤语歌,说的是投资潮中人人炒股的热闹景象,如果把题目换成《全民皆租》,倒很适合在大宋广州城里传唱呢。
(注:本文参考了《宋代城市租赁业初探》《宋代租赁业研究》等资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