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广州租房必须找“中介”
外来人口多、租赁市场需求旺盛、地产经纪活跃、招租广告无处不在、“公租房”悄然露面……这些关键词,说的可不是现在,而是近一千年前广州城里的租房故事。据说,那时的广州城,流行“僦屋出钱,号曰痴钱”的现象,翻译过来,就是盖房出租当房东,做生意轻轻松松。我们不妨穿越回去探究一番,此话是真是假。
市场
外商士子云集广州 到处可见招租广告
如果我们穿越回千年前的广州,在城门口做个市场调查,问问市民,做哪一行挣钱比较轻松,十个里倒有八个会对你说:“做个包租公,揾食好轻松。”有那么一两个没准还会一拍大腿,说:“可惜我没本钱,否则我也置块地,盖屋出租了,隔壁王老五家做了几年‘短租’,就又能盖一栋大宅子,来钱忒快啊。”
这一个场景,并不是我拍脑袋想出来的,据史料记载,宋朝商品经济发达,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城市居民单编户口——当时称为坊郭户,村民农忙时下地干活,农闲时就往城市跑,做点流动生意。话说宋代流动人口之多,是之前的朝代压根没法比的。城市里流动人口一多,房屋租赁业自然就发达,尤其是在大城市,“僦屋出钱,号曰痴钱”,翻译成大白话,就是做包租公实在容易,连傻子都能赚钱。
惠福西路宋代呼作“大市街”
宋代的广州是极其繁忙的商贸大港,从海外进口的货物,以及从内地运来要出口的货物,大多在这里交易,黄埔古港与琶洲古港停泊的商船“遮天蔽日”,其繁华程度和北宋都城汴梁、南宋都城临安有得一拼,这话可是当年曾到广州一游的著名诗人说的,可信度很高。且来读一读杨万里的这首诗:“吾生分裂后,不到旧京游;空作樊楼梦,安知有越楼。”意思是说,他离开京城后,原以为再也看不到京城的繁华了,没想到广州城的热闹与繁华与京城有得一比。
今天的惠福西路,在宋代呼作大市街,是外商与本地商人做大买卖的地方,用地方志里的话来说,常年“象牙犀角堆如山”,“大市街”的地名,正由此而来;今天的米市街,当年是两广最大的大米批发市场“广南米市”之所在地,今天的“卖麻街”由千年前大型麻织品交易中心而得名,而“盐仓街”则是当年全国最大的食盐交易中心之一,说广州是千年商都,绝非浪得虚名。
从这些地名中可见,当年广州城里城外住了多少南来北往的流动人口,而这些流动人口里,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商,除了打定主意长住广州为此置地盖房的少数人,其他像候鸟一样的外商,都要租房子住。这一块市场蛋糕想一想都觉得诱人。再说外商人生地不熟,语言也不大通,跟本地人讨价还价,总会少一些底气,这“痴钱”就赚得更容易了。
广州府学也当房东挣钱
此外,大宋年间,朝廷开始大兴教育,广州府学也如火如荼办了起来。一到考试季或升学季,各地学子云集广州,府学周边(即今学府西街、文德路一带)的房子顿时供不应求,房租应声而涨,还出现了“群租”“短租”各种名堂。
话说,那时的包租公就已学会了打广告——当年俗称“赁贴”,就贴在自家待出租房屋的墙上或门前。由于赁贴常被一些无聊的“杂人”撕去,让房东不胜其烦,官方还专门出台规定,禁止这种“损人不利己”的行为。可以想象,一到考试季或升学季,府学四周的民宅,肯定贴满了招租广告,热闹得很。
其实,不止附近的居民想赚一笔,连广州府学的管理者也耐不住赚“痴钱”的诱惑,做起了房东。学校用来出租的房子,呼做“房廊”。学校管理者是正大光明这么做的,因为全国的学校都一样,朝廷也认可这种做法。挣来的钱,主要用于学校的发展,可以减轻财政负担,何乐而不为?(注:本文参考了《宋代的房产租赁业》《越秀史稿》等资料)
行规
牙人穿针引线 出租必须交税
“痴钱”好赚,家有空屋的小市民,会出租赚点小钱;富人专门盖房出租,如果地段好,“日掠钱二三十千”——也即两三千文,十倍于市井平民家庭的收入,也很稀松平常。
租房不得绕过中介
不过,那时的广州城里不仅有出租的私宅,还有“公租房”——即官方在官地上修建并专门用于出租的房屋。据史料记载,当时朝廷在京城与各州都设立了专门经营与管理“公租房”的机构——“店宅务”。1025年,光汴梁一个地方就有2.6万间公租房。
当年广州有多少“公租房”呢?鉴于查阅史料的能力有限,我没法给出确切数据。不过,1093年,苏东坡被贬至惠州,途中曾到广州一游。因记挂民生疾苦,他专门写信指导当时的广州太守王敏仲,筹划了广州史上第一个“自来水”系统——用竹管从白云山引水至城内。苏东坡还建议王敏仲盖一批“公租房”,收取租金,支付“自来水”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。苏大学士初来乍到,马上就能想到盖“公租房”支付市政工程开销,我们据此推测广州城内也有一定规模的“公租房”,并不算全无根据。
当然,官方盖的“公租房”,租金比市价低不少,一间普通房屋的月租常常不到一千文,一天只挣一两百文的“走鬼”也租得起,你把它理解为是当时的廉租房,也合情合理。
我们现在租房子,往往要求助于中介,不过各种线上租赁手段的兴起也给了我们绕过中介的机会,从而省下一笔佣金。但是,在宋代的广州城里租房子,佣金是万万省不得的。要知道,那时的各行各业都是行会的天下,地产经纪俗称“牙人”,也有自己的行会。按照朝廷的规定,房东与租客绝不能直接交易,必须由“牙人”在中间作保,督促双方签订合法的契约,并且到官府报备,交上一笔“租赁税”,这交易才算合法。
租客可享多项“福利”
官府这么做,倒也不只是为了收税,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,毕竟“牙人”经验丰富,而且熟悉各种规定,经他们牵线搭桥,又经官方审核的合同,总会靠谱很多。其实,在当年的广州城里,人们也很少动念绕过中介、直接交易。虽说房东赚的是“痴钱”,但租客也是有很多福利的,比如,房东要给租客五天的“免租期”,让租客安安心心搬家;同时,房东也绝不能随意涨租,或者找各种理由把租客赶走,就算房东把房子卖了,租客不愿走,就有权接着住下去,只不过换了个人收房租而已,新房东也不得随意涨租,这其实已经有点现代法律中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意思了。倘若绕过中介,租客虽说省下一点佣金,但这些福利统统享受不到,而且还总要提心吊胆,怕官府一旦发现,自己就要被扫地出门。房东、租客都要求助于中介,地产中介就成了宋代广州城里最火的行业之一,到处都有经纪出没,大家早已见怪不怪。
在大宋广州城里,租客还有一项特别的福利,即隔三差五就能享受减免房租的待遇,过年,无论穷富,一律免租三日,大家一起欢欢喜喜过大年;城内如果发生瘟疫或饥荒,官方也会下令减免公房、私房的房租,有的甚至一下子就减免十天半个月房租的;此外,凡是自然灾害,各种各样节日、庆典……都可以成为减免房租的理由。话说回来,“公租房”的房租收多少,减不减,都是官方说了算,私宅也被下令减免房租,好像有点说不过去。然而,所谓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房东对付减租规定的办法多着呢,倒是公租房的住客,享受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