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广州女 也有财产权

来源:广州日报 作者:王月华 发表时间:2018-08-30 19:09

广府市井系列

  说起古代中国女性的生活,我们总会想起一句话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想起“三从四德”。假如回到一千年前,宋代广州城里的市井妇女,到底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呢?她们真的会宁愿拼上寂寞的大半生,来争取一块贞节牌坊吗?且让我们去看一看。

  长幼差别

  哥姐打弟妹 轻判 弟妹揍兄姐 重罚

  如果回到宋代的广州城,体验一下市井小女子的生活方式,我觉得还是住在西城的好。在宋代修筑的三座城池中,东城最小,巴掌大一块地方,还有几个硕大的盐仓,实在没啥好逛的;子城是官衙所在地,虽说有一些风光不错的官家园林,沿着子城直街(今北京路北端)一路往南走,还有繁华的商业区可以逛;但子城的繁华程度还是比不上西城,听听西城里各个街巷的名字,“玛瑙巷”“玳瑁巷”“大市街”“小市街”“米市街”,充满了市井烟火气。更何况西城是外商聚集地,在“三城”中最有国际范,可以好好见识一番。

  存留“女强男弱”习俗

  在宋代,如果一个女孩子出生在广州西城的平民家庭,还是一件幸运的事。众所周知,中国古代男尊女卑,所谓“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”,是套在女人头上的一个紧箍。当时广州虽说也已开始接受儒家文化的熏陶,但百越原住民“女强男弱”的习俗仍有着强大的影响力,而且越是商贸繁华的地方,女性对家庭做出经济贡献的可能性越大,生存空间就越大。

  据史料记载,同其他封建朝代一样,宋代贫困乡村一直有溺毙女婴的恶习,但在富有的大城市,这种做法要少得多,甚至有些平民父母不惜血本,培养女孩子的才艺,以求将来被富人看上,家里收一笔丰厚的聘礼。虽然不少士大夫对这些“势利”的父母深恶痛绝,认为他们根本就没有父母的样儿,但女孩子能活下来,甚至有机会接受教育,总好过刚生下来就被溺毙在水盆里。

  父母对孩子有绝对权柄

  在很多穿越剧里,一个普通白领穿越到古代,既不知“三从四德”,又不知古代法律,凭自己无拘无束的个性,就能吸引王爷甚至皇上,集万千宠爱在一身。但凡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,就知道这是在做白日梦。

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在现代人看来是常识,换到千年前,绝对是有违人伦次序。据《宋刑统》的规定,祖父母、父母对孩子有绝对的权柄,孩子如果不服责备,出言反抗,祖父母或父母把孩子打死,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;就算孩子没什么错,祖父母、父母故意打死孩子,也只需坐两三年牢。反过来,如果孩子不慎打伤了父母,很可能就要“斩立决”,就算只是顶几句嘴,没准都要背上“不孝”的罪名,被发配边疆,啃窝窝头。

  《广州城坊志》中有个故事,宋代西城蕃坊(今光塔路附近)住了一个女子,经常跟父母顶嘴,有一天正顶嘴时,一个天雷把她劈死了。地方志把这个故事记载下来,就是希望警戒后人,由此可见古人对子女顶嘴的严厉态度。

  其实,被父母责备,忍耐也还情有可原,可据《宋刑统》的规定,连兄弟姐妹在法律面前都是不平等的。哥哥姐姐故意打死弟弟或妹妹,只需坐牢三年,属过失杀人,则没有任何刑事责任;而弟弟妹妹打伤哥哥姐姐,却要被流放三千里,若是出了人命事故,不管是故意,还是过失,一律判处死刑。可见,“长幼有序”是以严格的法律形式固定的。像你我这样个性张扬的都市女子,真想体验一下穿越剧里的情景,是不是活不过两集?

  贞节观念

  妇女再嫁平常事 官方有时发补贴

  虽说在古代,女孩子的成长不易,成年后的生活也不容易,但生活在宋朝的国际大都会广州,比生活在理学盛行的明朝,环境还是要宽松很多。

  丈夫外出三年即可改嫁

  据不少历史学家的研究,宋代的士大夫虽然开始提倡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但这种观念还远没有在民间普及,生活在“国际范”的广州西城,这种观念桎梏又少一层。

  本来,对平民妇女的再嫁,朝廷管得并不宽,但代表皇家尊严的宗室女(与皇帝同宗的女子)是不允许改嫁的。不过,根据地方志的记载,宋代广州蕃坊附近也多次发生过宗室女改嫁富商的故事,这些宗室女是如何来到广州的呢?又因着什么样的机缘而冒险再嫁呢?回头待我再钻钻故纸堆,没准还能挖出几个动人的故事呢。

  宗室女改嫁的事时有发生,平民女子再嫁的事就更多了。当然,离婚自由这种事,当年的平民女子肯定是想都不敢想的。根据宋代法律的规定,丈夫成婚后如果卷走妻子的陪嫁妆奁,玩人间蒸发,妻子衣食无靠,就可以即时改嫁;如果丈夫外出三年不回家,妻子不愿意再等下去,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,改嫁他人。此外,丈夫去世,守丧满三年,也能带着妆奁改嫁。

  后来,朝廷看三年的守丧期限太长,有太多妇女要么因为衣食无着,要么就算有饭吃,也守不住,就改成了一百天。

  有意思的是,宋代官方不仅不阻挠妇女再嫁,如果妇女再嫁的对象是生活艰辛的士兵,还会给她们发一点补贴。再嫁妇女的儿子考上状元,当上了高官,朝廷也照样给她们封诰,让她们享受诰命夫人的尊贵。

  就这一点来看,比起明清女子,宋代女子真是幸运很多。如果你我实在想穿越回去体验一下古代女子的生活,那还是穿越到宋代好一些。

  蒙面纱击鼓喊冤索妆奁

  从法律的修改和官方发补贴的做法,可见宋代妇女改嫁现象的普遍。明清时的一些妇女把贞节牌坊视为莫大的荣耀,在宋代广州城里的市井妇女看来,那可能是有点脑子搭错线了。

  话又说回来,据一些学者的研究,宋代的理学家提出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的要求,不只是针对女性的,其实同样针对男子,尤其是作为社会栋梁的士大夫。在他们眼里,丈夫去世后,女子固应守节,不应该再嫁;男子尤其是士大夫,在妻子亡故后,除非是有延续子嗣的需要,否则不应该再娶,都要“从一而终”,才当得起忠臣节妇的名声。

  说到这里,插播一句,虽说古代社会“男尊女卑”,但至少在宋代,妇女的财产权并不是全无保障的。比如,按照朝廷的规定,父母必须为未嫁女儿准备一份妆奁费,数额是为儿子预备的聘礼的一半;如果父母离世,家族里的长者主持分割财产的时候,也必须为未嫁女保留妆奁,不能全分给男丁。否则,未嫁女有权到官方告状,要求自己的妆奁费。

  一般来说,女孩子不好抛头露面,如果真碰到妆奁无着的情况,也只能委托他人告状,但在求告无门的时候,也有女孩子往脸上蒙一块面纱,直接到官府门前去击鼓喊冤的。

  要知道,一个女孩就算嫁了人,妆奁还是她的个人财产,婆家并没有资格来分,改嫁了,还可以带走。换言之,在“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”的伦理要求下,这是一个女子唯一的存身之本,当然要拼力争取啦。

  (注:本文参考了《宋代女性民事法律地位研究》《宋代平民妇女家庭生活研究》等资料。)

编辑:直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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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广州女 也有财产权

广州日报  作者:王月华  2018-08-30

广府市井系列

  说起古代中国女性的生活,我们总会想起一句话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想起“三从四德”。假如回到一千年前,宋代广州城里的市井妇女,到底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呢?她们真的会宁愿拼上寂寞的大半生,来争取一块贞节牌坊吗?且让我们去看一看。

  长幼差别

  哥姐打弟妹 轻判 弟妹揍兄姐 重罚

  如果回到宋代的广州城,体验一下市井小女子的生活方式,我觉得还是住在西城的好。在宋代修筑的三座城池中,东城最小,巴掌大一块地方,还有几个硕大的盐仓,实在没啥好逛的;子城是官衙所在地,虽说有一些风光不错的官家园林,沿着子城直街(今北京路北端)一路往南走,还有繁华的商业区可以逛;但子城的繁华程度还是比不上西城,听听西城里各个街巷的名字,“玛瑙巷”“玳瑁巷”“大市街”“小市街”“米市街”,充满了市井烟火气。更何况西城是外商聚集地,在“三城”中最有国际范,可以好好见识一番。

  存留“女强男弱”习俗

  在宋代,如果一个女孩子出生在广州西城的平民家庭,还是一件幸运的事。众所周知,中国古代男尊女卑,所谓“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”,是套在女人头上的一个紧箍。当时广州虽说也已开始接受儒家文化的熏陶,但百越原住民“女强男弱”的习俗仍有着强大的影响力,而且越是商贸繁华的地方,女性对家庭做出经济贡献的可能性越大,生存空间就越大。

  据史料记载,同其他封建朝代一样,宋代贫困乡村一直有溺毙女婴的恶习,但在富有的大城市,这种做法要少得多,甚至有些平民父母不惜血本,培养女孩子的才艺,以求将来被富人看上,家里收一笔丰厚的聘礼。虽然不少士大夫对这些“势利”的父母深恶痛绝,认为他们根本就没有父母的样儿,但女孩子能活下来,甚至有机会接受教育,总好过刚生下来就被溺毙在水盆里。

  父母对孩子有绝对权柄

  在很多穿越剧里,一个普通白领穿越到古代,既不知“三从四德”,又不知古代法律,凭自己无拘无束的个性,就能吸引王爷甚至皇上,集万千宠爱在一身。但凡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,就知道这是在做白日梦。

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在现代人看来是常识,换到千年前,绝对是有违人伦次序。据《宋刑统》的规定,祖父母、父母对孩子有绝对的权柄,孩子如果不服责备,出言反抗,祖父母或父母把孩子打死,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;就算孩子没什么错,祖父母、父母故意打死孩子,也只需坐两三年牢。反过来,如果孩子不慎打伤了父母,很可能就要“斩立决”,就算只是顶几句嘴,没准都要背上“不孝”的罪名,被发配边疆,啃窝窝头。

  《广州城坊志》中有个故事,宋代西城蕃坊(今光塔路附近)住了一个女子,经常跟父母顶嘴,有一天正顶嘴时,一个天雷把她劈死了。地方志把这个故事记载下来,就是希望警戒后人,由此可见古人对子女顶嘴的严厉态度。

  其实,被父母责备,忍耐也还情有可原,可据《宋刑统》的规定,连兄弟姐妹在法律面前都是不平等的。哥哥姐姐故意打死弟弟或妹妹,只需坐牢三年,属过失杀人,则没有任何刑事责任;而弟弟妹妹打伤哥哥姐姐,却要被流放三千里,若是出了人命事故,不管是故意,还是过失,一律判处死刑。可见,“长幼有序”是以严格的法律形式固定的。像你我这样个性张扬的都市女子,真想体验一下穿越剧里的情景,是不是活不过两集?

  贞节观念

  妇女再嫁平常事 官方有时发补贴

  虽说在古代,女孩子的成长不易,成年后的生活也不容易,但生活在宋朝的国际大都会广州,比生活在理学盛行的明朝,环境还是要宽松很多。

  丈夫外出三年即可改嫁

  据不少历史学家的研究,宋代的士大夫虽然开始提倡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但这种观念还远没有在民间普及,生活在“国际范”的广州西城,这种观念桎梏又少一层。

  本来,对平民妇女的再嫁,朝廷管得并不宽,但代表皇家尊严的宗室女(与皇帝同宗的女子)是不允许改嫁的。不过,根据地方志的记载,宋代广州蕃坊附近也多次发生过宗室女改嫁富商的故事,这些宗室女是如何来到广州的呢?又因着什么样的机缘而冒险再嫁呢?回头待我再钻钻故纸堆,没准还能挖出几个动人的故事呢。

  宗室女改嫁的事时有发生,平民女子再嫁的事就更多了。当然,离婚自由这种事,当年的平民女子肯定是想都不敢想的。根据宋代法律的规定,丈夫成婚后如果卷走妻子的陪嫁妆奁,玩人间蒸发,妻子衣食无靠,就可以即时改嫁;如果丈夫外出三年不回家,妻子不愿意再等下去,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,改嫁他人。此外,丈夫去世,守丧满三年,也能带着妆奁改嫁。

  后来,朝廷看三年的守丧期限太长,有太多妇女要么因为衣食无着,要么就算有饭吃,也守不住,就改成了一百天。

  有意思的是,宋代官方不仅不阻挠妇女再嫁,如果妇女再嫁的对象是生活艰辛的士兵,还会给她们发一点补贴。再嫁妇女的儿子考上状元,当上了高官,朝廷也照样给她们封诰,让她们享受诰命夫人的尊贵。

  就这一点来看,比起明清女子,宋代女子真是幸运很多。如果你我实在想穿越回去体验一下古代女子的生活,那还是穿越到宋代好一些。

  蒙面纱击鼓喊冤索妆奁

  从法律的修改和官方发补贴的做法,可见宋代妇女改嫁现象的普遍。明清时的一些妇女把贞节牌坊视为莫大的荣耀,在宋代广州城里的市井妇女看来,那可能是有点脑子搭错线了。

  话又说回来,据一些学者的研究,宋代的理学家提出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的要求,不只是针对女性的,其实同样针对男子,尤其是作为社会栋梁的士大夫。在他们眼里,丈夫去世后,女子固应守节,不应该再嫁;男子尤其是士大夫,在妻子亡故后,除非是有延续子嗣的需要,否则不应该再娶,都要“从一而终”,才当得起忠臣节妇的名声。

  说到这里,插播一句,虽说古代社会“男尊女卑”,但至少在宋代,妇女的财产权并不是全无保障的。比如,按照朝廷的规定,父母必须为未嫁女儿准备一份妆奁费,数额是为儿子预备的聘礼的一半;如果父母离世,家族里的长者主持分割财产的时候,也必须为未嫁女保留妆奁,不能全分给男丁。否则,未嫁女有权到官方告状,要求自己的妆奁费。

  一般来说,女孩子不好抛头露面,如果真碰到妆奁无着的情况,也只能委托他人告状,但在求告无门的时候,也有女孩子往脸上蒙一块面纱,直接到官府门前去击鼓喊冤的。

  要知道,一个女孩就算嫁了人,妆奁还是她的个人财产,婆家并没有资格来分,改嫁了,还可以带走。换言之,在“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”的伦理要求下,这是一个女子唯一的存身之本,当然要拼力争取啦。

  (注:本文参考了《宋代女性民事法律地位研究》《宋代平民妇女家庭生活研究》等资料。)

编辑:直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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