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也有“限购令”? 还禁止官员买房?
刘绍义
中国古代的购房限制政策,大约从西汉时就有了,那时候就明确规定,你买房子可以,但必须就近,“欲益买宅,不比其宅,勿许”,这就是《二年律令·户律》上的话,当时的房屋买卖,除了邻里之间,居民是不准进行不动产交易的。
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,当时的政府是不鼓励房屋买卖的。你想啊,相邻两家,一个愿意买,一个愿意卖,这样的概率是小之又小的。这样做不但便于人口的普查和房产的登记,也防止了人头税和财产税的跑冒滴漏。
到了唐朝,购房政策有些松动,买卖房子除了邻居外又加上了族人,《唐会要》上说:“天下诸郡,应有田宅产业,先己亲邻买卖。”从此以后,一千多年,这个政策基本没有变,《宋刑统》规定:“应典、卖、倚当物业,先问房亲,房亲不要,次问四邻,四邻不要,他人并得交易。房亲着价不尽,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。”五代十国时,大同小异,《全唐文》卷996所载的后周广顺二年律令,也写得非常明白:“如有典卖庄宅,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,若是亲邻不要,及著价不及,方得别处商量,和合交易。”
元朝的时候,这些规定不但更加详细了,还明确规定官员不能买房。收录在《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》中的《至元二年晋江县务给付麻合抹卖花园公据》上说:“前去立账,遍问亲邻,愿与不愿执买,得便与人成交。”也就是说,光口头上征得亲邻同意不行,还要有字据,写一张“问账”,只有族人和邻居都在上面签字了,你才能卖房。
至于禁止官员买房,《大元圣政国朝典章》也写得很清楚,里面单有一卷是《禁官吏买房屋》,这个规定一直沿袭到明清,并且越来越严厉。《明代律例汇编·万历问刑条例·任所置买田宅》上说,当官的如果在工作所在地买房,除了打五十大板外,还要开除公职,没收房子。“凡有司官吏,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,违者笞五十,解任,田宅入官”。
清朝的规定更加严厉,除了照搬明代上述规定外,对一般旗人工作人员,即使你没有一官半职,也不能在工作地买房,不然,一经发现,就要对所购房屋进行拍卖,拍卖所得,归政府所有,地方官员也要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旗人购房者,及时向朝廷举报,隐匿不报,一旦查出,地方官员也要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。《乾隆实录》中,对这些写得也很详细:“旗员历任外省,有在任所置产者,勒限责令,变价回旗。如有隐匿不报,查出财产入官,地方官失察,照例议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