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响南宋历史的盐
在中国历史上,盐长期与铁、农税等,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。春秋时期,管仲就在齐国实行盐铁专卖制度;西汉时期,围绕《盐铁论》的争辩甚嚣尘上;此后历朝皆遵汉制,盐务掌控在中央手里,实行一套专门的、严密的管理体系。盐政,可谓国之根本。
历史学家梁庚尧师从林伯羽,20世纪70年代就读大学期间,他钻研林伯羽的《宋代盐榷》和钱公博的《宋代解盐的生产和运销制度》。后来,他与盐史学名家郭正忠长期笔札交流,又在其引介下结交另一位宋盐专家戴裔煊。梁庚尧的《南宋盐榷:食盐产销与政府控制》(东方出版中心)立足前辈的基础之上,丰厚翔实,是南宋盐史研究的一项综合成果。该书收录梁庚尧历年九篇长论文,涉及生产、运输、经销各个环节,也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,以及盐户、盐商境遇变化等各个方面。
宋代盐税的征取办法,大致分官鬻与通商两种方式。“官鬻为政府直接转卖,由官府自运自销,甚或配售于民;通商则为政府间接专卖,由商人向政府请钞运盐,亦即钞盐法在制度上属于通商。”进一步解释,“一般讲来,官鬻的利入归于地方政府,通商由于须向朝廷的榷货务请钞运盐,利入归于政府”。实质就是中央和地方的盐税分配。官鬻法即高度垄断的专卖法;通商法相比要自由一些。两种方法调节得当,国家收入就有保障;假如失衡,必会引起连锁反应。《南宋商榷》所展现的盐政危机,就是在失衡状况下暴露的各种问题,以及朝廷希图解决却落空的各种失败之举。
淮浙盐区原来实施官鬻与通商并行,且官鬻是以官府先购钞请盐,再运销于民间的方式进行,表面上看去和通商并无二致。到了南宋晚期,淮浙盐的官鬻以朝廷的政令来推动,收入归于朝廷而非地方。至于福建,自南宋初年以来三度试图推行钞盐法,可是闽地官吏强势、民风彪悍,都未能成功推行,官鬻制度后来又演变成政府收了产盐钱而不给盐,默许民众自由买卖,因此南宋政府在福建的税收漏洞很大。广南地区虽有部分地区实施钞法,但抑配的情况一直也很严重。
总的来看,南宋盐政呈现日益僵滞的形势,高度垄断,与民争财,商人若想牟利,只能从事私盐贩运,地方政府往往参与其中,或以质次掺沙的食盐充斥替代。私贩多是权门势家,况且私盐质优价廉,造成官盐积淀滞销,盐课亏欠十分严重,到了晚期,军队因为供给不足甚至也参与贩卖私盐,遭受层层压迫的盐户逃亡、反抗事件屡屡发生。
南宋政府曾多次改革。比如,宋理宗时期,改革盐政的主要举措,就是收买浮盐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载端平二年(1235)的事情:“淮浙岁额盐九十七万四千余袋,近两三年积亏一百万袋,民食盐贵,公私俱病。有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员,专以兴复盐额、收买散盐为务,岁终尚书省课其殿最。”此外,还明文禁止诸司诸屯买浮盐,让朝廷委官依实值收买,说明收买浮盐的事是相当重视的,朝廷得到的收入也很可观。但此举后来招致批评。因为官收浮盐会影响到盐民、贩子、食盐百姓各方面的利益,又不易控制官吏趁机勒索,故容易激化矛盾。
梁庚尧对材料的占有是极其丰富的,完整、详细地呈现了南宋盐政改革的图像,不过,因为论文合集的缘故,《南宋盐榷》长于专题的研究,线性的梳理并不重视,对于普通读者而言,有点难以抓到头绪,所以,若想有更宏观的整体理解,最好还能阅读其他专著,毕竟,盐非小事,历史需要多种声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