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图 言章
2020年6月25日是端午节。晚上10点左右,在外出活动步行回家的路上,我见路边草丛中有一只动物在快速爬行,我悄悄走上去看个究竟,原来是一只刺猬。它见我走近没有丝毫害怕的意思,竟停了下来望着我。
我蹲下来仔细端详着它。这只刺猬20多厘米长的样子,肥圆的身体上长满荆棘,红豆大小的眼睛在路灯照射下闪闪发光,甚是可爱,我便捡起一片草叶与它玩耍起来。
我突然有想把它抓回家当宠物养的想法。当时裤兜里有只吃快餐打包用的塑料袋,便掏了出来,准备把这只刺猬装进去带回家。
正当我琢磨如何下手抓的时候,又想,把它抓走了,它的“家人”一定会为失去它而伤心(刺猬是群居动物,亲属都居住在一个洞穴)。再有,在家养着它,没有自然环境,没有伙伴陪伴,孤独的它不一定会感到快乐;还有,刺猬吃老鼠、蠕虫,把它抓走了,这些害虫就少了一个天敌。想到这些,我便把塑料袋装回裤兜,还是让这只刺猬在大自然中快乐生活吧,这样,它还能为人类做些好事。
我起身要走,这只刺猬见我要走,自己也爬到草丛深处不见了。
其实,我很喜欢动物,更喜欢观察动物的习性。我在埃塞俄比亚工作时的一天晚上,在办公室花了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,细心观察一只蜘蛛在日光灯架上织网全过程。
我小的时候在农村也养狗养猫,但那时还不能称其为宠物。养狗,是为了看家护院;养猫,是为了捕捉老鼠。我17岁离开家乡走向社会,自己再也没有养过什么动物了。开始住集体宿舍,不便养动物;后来在城市住单元楼,也不想让狗的排泄物惹得邻里反感。
最近一些年,中国不少市民家庭养起了宠物,尤其是狗。把感情投入到宠物身上,自然容易疏远对人类的感情。
不少养狗的人俨然把狗当成家庭成员,对狗的爱远远超过对亲人的爱,自己年迈的父母疏于照顾,却把狗关爱得无微不至。把公狗叫“儿子”,把母狗叫“闺女”,让自己的孩子与狗称兄道弟,呼姐喊妹。精心挑选各种狗粮,给狗洗澡,陪狗玩耍,到宠物店给狗做护理,外出遛狗还要穿上狗衣狗鞋。
爱不是强行占有。如果把强行占有作为爱的表现,那就亵渎了爱,摧残了爱的对象。
一些人口口声声说爱动物,却给狗拴上链子,把鸟关进笼子,把鱼投入鱼缸,这些被强行占有的动物快乐吗?狗的快乐是在田野里奔跑,鸟的快乐是在天空中飞翔,鱼的快乐是在江河里畅游。
爱动物,就要尊重动物的生活习性和自由,不能把动物囚在家中,强迫动物与人一起生活。很多研究证实,被圈养的动物并不快乐,它们因无法自由活动,不能与同伴一起生活,而心理备受压抑,其寿命要比野生状态下生活缩短。
不少市民未经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公安机关登记便私自养狗,甚至饲养禁养的烈性犬、大型犬,有的连狂犬病疫苗都不按要求定期给狗注射。外出遛狗时不拴狗链,不戴嘴套,不及时清除狗排泄的粪便。还有一些家庭因各种原因,随意遗弃所养的狗。所有这些行为,都污染了环境卫生,威胁了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上世纪中叶以来,我国狂犬病出现过3个高峰年,1956年第一个高峰年发病1942例,1981年第二个高峰年发病7037例,2007年第三个高峰年发病3300例。最近几年每年仍有数百例狂犬病发生。
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使用量约为1500万人份,耗资100亿元。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要远远多于1500万人,因为不少人被狗咬伤后舍不得掏钱接种狂犬病疫苗,也有的住在偏远地区,距医疗防疫单位遥远,无法接种狂犬病疫苗。
鉴于养狗带来的诸多危害,笔者不建议住单元楼的市民养狗。如果一定要养狗,必须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养犬管理规定。笔者也呼吁尽快立法,杜绝养狗不登记的非法行为,明确让狗的主人对自己养的狗负全责,包括民事责任和同等的刑事责任。狗咬人对狗的主人依伤害罪论处。流浪狗咬伤人,由原主人担责。